{{ $t('FEZ002') }}人事室|
有關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一 案,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 指揮中心)112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24100187號函及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4月28日總 處培字第11230260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配合自112年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爰指揮中心110 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人事總處110年5月6 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及本府110年5月7日府人考字 第1100114867號函均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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