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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西門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並自115年1月9日施行

{{ $t('FEZ002') }} 人事室|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2月26日公護字第11490600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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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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