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4750號函辦理。
二、依據桃園市政府115年3月26日桃教小字第1150026107號函辦理。
三、本案專案增置臨時人員甄選業已辦理完竣,並於115年3月23日依規定函送教育局陳市長核定進用。
四、錄取人員:姜怡雯。
上開人員請於115年3月31日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並攜帶以下證件:
(1)繳交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及大頭照相片電子檔。
(2)眷屬如有需加健保者亦請檢附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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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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