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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西門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1份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本市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另提醒本校行政同仁赴陸港澳務必申請及通報,自115年7月1日起倘違法違規赴陸港澳,將予行政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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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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