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8月8日總處培字第114001938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 二、 | 為鼓勵同仁學習人工智慧(以下簡稱AI)知能,請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8條規定,審酌業務需要並視經費狀況補助同仁參加AI知能訓練費用。 |
| 三、 | 另為激勵同仁將AI運用於業務,各機關學校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公務人員激勵辦法、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本府113年8月30日府人考字第1130243076號函等相關規定,核給推動AI落地運用著有績效者多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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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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