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市西門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轉知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四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114年10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05825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參照行政院「一百十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6點及第7點規定,訂定旨揭補充規定。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05|

{{ $t('FEZ005') }}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