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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

{{ $t('FEZ002') }} 人事室|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591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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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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