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轉知欲申請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 市服務至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東新國 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23日北市教人字第 1123022755號函辦理。 二、查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9條規定,地方政府應設立任務編組 性質之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課程、 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並協助其主管之學校,發 展符合當地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及 其他原住民族教育事務。 三、另查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中 心工作編組置組長3人,由中心主任遴聘具原住民族教育、 文化課程實務經驗之教師兼任,報教育局局長聘任之。 四、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設置 於東新國小,因該校介聘職缺係原教中心組長職務 ,教師倘成功調入該校應配合辦理原教中心業務,請務必轉知貴 校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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