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適齡國民為6歲~15歲,皆須入學
二、中輟之定義如下:
(一)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學生(含新生未入學者)。
(二)未經請假且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學生。
(三)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學生。
(四)通報中輟高關懷學生,即學期累計達七日以上無故缺課者。
(五)其他原因失學者。
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函報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及副知教育局,
派請人員進行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復學;經警告限期入學、復學,仍不遵行者,由區公所處一百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入學、復學,
如未遵限入學、復學,得繼續處罰直至入學、復學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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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2-26
{{ $t('FEZ014')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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