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本校代辦「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112學年度專案臨時人員甄選
業務內容:承辦本市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工作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甄選簡章及辦法如下:(詳細如簡章內容)
一、事項:誠徵學士畢業以上專任助理1名(正取1名、備取2名)。
二、資格:
(一)資格條件
1.學士畢業(含)以上學歷者,個性積極、學習能力強者。
2.具教育評鑑、教育統計經驗或教育部相關經費補助之研究助理者尤佳。
3.性別不拘、具擔任行政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與資料分析能力者。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報名:(免報名費)
(一)自簡章公告日起至113年1月22日(一)中午12時止(本校上班時間)。
(二)報名文件:均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
1.報名表及簡歷表(如附件一-1及附件一-2,請貼妥六個月內脫帽半身二吋照片)。報名資料請自留備份,本校將不予退回。
2.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
3.學歷及經歷證件正、反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
(三)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一律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四、甄選:
(一)日期:113年1月24日(三)上午9:00至9:30報到,上午9:30進行面試。
(二)地點:本校會議室。
(三)方式:依評選委員會面試公開甄選,學歷與經歷佔40%,口試佔60%。
五、聘期:經市府核定並公告錄取後起聘。(函報本局府簽核定後,始辦理人員進用事宜)。
六、工作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計8小時。
(二)工作時需配合教育局及教專中心實際需要,彈性調整時間,教專中心如有活動應配合教專中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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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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