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4750號函辦理、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2月6日府教小字第1110315769號函辦理。
二、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9月7日桃教小字第1120085035號函簽准辦理。
三、本案專案增置臨時人員甄選業已辦理完竣,惟依上開規定須函送教育局陳 市長同意後,方得進用,爰於 市長核定後另案公告。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t('FEZ003') }}2024-01-26
{{ $t('FEZ014') }}2024-04-25|
{{ $t('FEZ004') }}2024-03-01|
{{ $t('FEZ005')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