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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西門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重申各校實施社會領域及進行議題教育時,應恪遵教育基本法相關規定,俾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請查照。

{{ $t('FEZ001') }} <教務處>教學組長-林純玉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 重申各校實施社會領域及進行議題教育時,應恪遵教育基本法相關規定,俾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辦理。
二、 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第1項)教育應本中立原則。(第2項)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前開規定範圍甚明,請各校務必遵循。
三、 邇來政治活動頻仍,請各校務必於重要教師集會宣達,相關政治宣傳活動禁止於校園內進行,並不得於上班時間進行選舉或罷免等相關宣傳活動,以維行政及教育中立原則。

 



{{ $t('FEZ003') }} 2025-05-14

{{ $t('FEZ014') }} 2025-06-13|

{{ $t('FEZ004') }}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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