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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 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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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 修正發布

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 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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