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宣傳中央選舉委員會有關宣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一案 |
| 說明: |
| 一、 |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8月2日中選綜字第1123050283號函辦理。 |
| 二、 | 為貫徹掃除黑金、防杜境外勢力、深偽影音介入選舉,建立優質選舉環境,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適用於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特於該會網站建置「112年選罷法修法專區」(https://web.cec.gov.tw/amendment112),整理民眾、政黨及候選人、選務人員應注意規定,並製作修法重點條文內容圖卡,請協助推廣運用。 |
| 三、 | 檢送112年選罷法修法重點條文內容圖卡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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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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