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112年幹事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預估缺),擇優備取2名(候補日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惟應試人員如不符合本校需求,得錄取從缺。
(一)職稱:幹事(預估缺)。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三、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含同職組各職系)。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形,亦無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轉調任情事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備工作協調、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服務熱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財產管理實務經驗及熟悉財產管理相關法規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五)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六)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四、工作內容概述:配合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及輪調
1. 各項事務章則之擬訂事項。
2. 辦理財產物品公文簽辦、報表填報。
3. 辦理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消防等安全檢查及簽證相關業務。
4. 辦理辦公處所、教室及教學場域桌椅及設備、財物調配。
5. 協辦各項工程、設備與辦公用品採購相關事項。
6. 協辦校舍、水電、門禁、工友及約聘雇人員等安全維護與管理。
7. 場地開放事項(校園廣播系統、活動會場佈置、車輛引導管制)。
8. 協助招標、開標作業。
9. 協助本校各處室相關業務。
10. 配合學校需要職務分配及調整。
11. 其他有關事務及交辦事項。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及現場報名),請於112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並請依序將以下表件(所附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自行書寫與正本相符及親自簽名) 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案後上傳應徵系統:相關表件可至本校網站https://www.simes.tyc.edu.tw/人事甄選專區下載
1.報名表(含相片)
2.簡歷表(含自傳)
3.切結書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請印於A4同一面,勿剪下)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7.現職或最後1筆派令影本
8.銓敘部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
9.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外語或第二本語能力證明、業證照或特殊表現證明等,無則免附)。
11.男性請附退除(免)役證明。
(二)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
附註: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六、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 本次徵才為預估缺,如因故未出缺,本校得不予進用。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一)面試內容:專業相關知能、儀容舉止、溝通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及一般行政工作經驗及理念…等。
(二)面試時間:每人10分鐘為原則,由甄試委員視面試情形決定增減時間。
七、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
八、任用: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九、附則:所繳證件或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法律責任應由應試者負責。另參加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補充。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8-30
{{ $t('FEZ014') }}2023-09-29|
{{ $t('FEZ004') }}2023-08-30|
{{ $t('FEZ005')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