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A號令訂定發布。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02-77367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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