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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西門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轉知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9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92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影本1份。
二、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家庭照顧假之請假計算單位,依勞動基準法及旨揭令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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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24|

{{ $t('FEZ005')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