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生教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 主旨: | 有關「桃園市補助參觀特色場館或藝文展演活動實施計畫」115年下半年第3次申請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局115年8月3日桃教小字第1150071692號函及115年9月7日桃教小字第1150085016號函續辦。 |
| 二、 | 本案下半年第2階段申請已截止,惟為擴大推動成效,特開 放3次申請,期間自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30日(星期五)止,請各校掌握時間申請,檢附本案計畫如附件。 |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10-01|
{{ $t('FEZ005') }} 13|